吾国吾土:商业银行表示,地震震毁房屋按揭仍需偿还!
2008-05-17 05:58:43.0
商业银行表示:地震震毁房屋按揭仍需偿还!
原文链接为http://news.china.com/zh_cn/focus/2008dizhen/11067427/20080517/14849073.html

摘录如下:
近日,关于按揭贷款房屋是否受地震影响的问题,在社会上激起热烈辩论。有意见认为,贷款房屋若在地震中遭受全损,则贷款者可不必支付余款。 为此,记者走访了多家商业银行和法律界人士,得到了基本一致的答案,即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,不因抵押品(房屋)的灭失而消失。也就是说,即使房屋全损,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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略看了一下跟帖评论,大都是攻击银行没有爱心,太过无耻!

网友们的愤懑吾国吾土非常理解,初看下也觉得不可思议!

但认真思考后,吾国吾土对大家攻击银行却有些不同意见,略作阐述。

从情理上来看,我们贷款买房,愿意为房子而向银行贷款,是因为我们需要一个栖身之所,一个属于自己的家。

但由于地震的原因,我们的家,没了。

所以这就产生了一个让人无法理解的问题,我的房子已经没有了,我还需要为已经不存在的房子按月还钱。

这到底是为什么呢?

地震属于天灾,根据我国保险业通行的《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》,由于“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”所造成“保险财产的损失,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”。

从法律上来说,我们在签署贷款买房合同时,随着我们签字认可,这条条款已经生效。所以我们不能因为地震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而不予归还银行贷款。

在这里我们要清楚一个问题,那就是银行的钱已经被我们借出,用来付给房地产开发商买房子了。从此之后,我们拥有了自己的房子,但必须作为债务人分期给债权人银行付款,

这就如同我们借别人钱后坐车回家,却被小偷把钱偷走,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要求借给我们钱的人免除这笔债务,而必须报警要求抓住小偷以归还钱款。

回到我们关注的问题,地震就是那个小偷!

可是我们无法报警来抓这个小偷来要求归还我们的钱。我们,无奈!

但现实的问题是,我们的房子没有了,我们还必须每月向银行还钱。

所以,我们将我们的愤懑情绪转嫁到了银行身上,认为银行无耻,在我们已经惨到这个份上还要我们还钱。

银行也很郁闷,因为银行的钱也是借老百姓的,而不是天上掉下来的。作为商业机构,在极端情况下,如果出现挤兑事件,银行倒闭,受影响的还是普通老百姓。

那么,问题如何解决呢?

个人认为,地震属于天灾,没有保险愿意为我们的房屋承保。但这不意味着必须由失去房屋的我们来承担这个损失。

所以,吾国吾土提出以下建议,希望我们大家来思考能否执行。

首先,能够售卖的都是商品房,我们所付的买房钱有一部分是国家的土地出让金,那么国家能否将这部分款项归还银行,以弥补部分损失。

其次,除去建造房屋必须的材料人工费,开发商能否将所得利润让出归还银行,以弥补部分损失。

再次,除去必要的人工费,银行能否将所得贷款利润也出让出来,以弥补部分损失。

最后,在刨除以上归还款项以后,剩下的由于买房受灾同胞已经付出了首付以及后续的贷款,相信银行的损失基本上已经降到最低。能否申请一下国家救灾补助,将剩余款项补齐。

以上只是吾国吾土的个人意见,实行起来也许困难重重,但是最起码是一个解决思路。

吾国吾土希望大家能够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,帮助解决我们受灾同胞所遇到最实际的困难,而不是一味指责银行,因为这样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。

吾国吾土在此强烈呼吁,由于我国是一个洪涝灾害、地震等自然灾害多发国,相关单位和机构应该尽快将相应的保险条款制定出来,而不是轻飘飘以天灾不予理赔作为借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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